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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化区:以“借”为名难掩受贿之实

发布时间: 2022-12-15 11:00:19 来源: 廉洁四川

“我收了不该收的钱,做了不该做的事,败坏了党的形象,辜负了父母和家人的期盼,我痛恨自己的贪欲……”广元市昭化区原财政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罗某在忏悔书中追悔莫及,却为时已晚。他从踏踏实实干工作,到渐渐地防线失守,没能抵住金钱诱惑,最终把工程老板当成“摇钱树”,与他们形成“利益捆绑体”,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踏上不归路。

罗某的转变,要从担任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说起。那时,全区农发项目资金申请、审批、验收等都得经过他审批。官虽不大,权力却不小。罗某手中有了“权力”后,欲望的种子开始“萌芽”。

“看到那些工程老板文化程度不高,却赚了不少钱,开的是好车,穿的是名牌,心中逐渐失去了平衡,便在项目审批、验收等环节,以各种借口为难他们。”他不露声色的心思,似乎被工程老板左某看透。左某主动找到罗某,给予优惠的承诺:“这个项目做成了是我们两个的。”罗某心领神会,后来便对左某的项目格外“关照”,协助完成该项目的工程量变更申请等工作,最终顺利将中标价173万元的项目审定为211万元。左某为表诚意送给罗某10万元。欲望的口子一旦被撕开,就难以收场。不久后,罗某又以“借”为名向其索要了2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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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雁过拔毛,兽走留皮。”有了左某这个先例,罗某自此走上“一事一议”的敛财之路,在项目拨款、工程验收等环节“卡脖子”“设套子”,他经手的项目必须见“红包”,少则几千,多则上万,即便同一项目也分别收受监理、设计、施工等多个老板“好处费”,毫无底线原则。据统计,他累计收受工程老板贿赂87.6万元,其中以“借”为名索要的贿赂就达51万元。

“拿人钱财,替人消灾。”本就没打算归还的这些钱又该如何“抹平”呢?罗某便通过帮他们争取工程项目、项目资金等方式来回报工程老板,将“权钱交易”发挥得淋漓尽致。

黄粱一梦终须醒。东窗事发后,他想到自己所拿钱财多数都是以“借”为名,便心存侥幸,认为自己还有机会“逃脱”。“只要及时把钱还了,估计组织上就不会追究我的责任。”于是罗某企图以“借”为名掩盖收受工程项目老板钱款的违纪违法事实,先后多次与他们串供,伪造部分借条,并通过微信转账还款等方式,虚构、歪曲事实,对抗组织审查调查。

天网恢恢疏而不漏。等到覆水难收时,罗某才幡然醒悟,可世间没有后悔药。最终,罗某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,被开除党籍和公职,因犯受贿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

案结不等于事了。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,昭化区纪委监委举一反三,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,深入排查重点项目建设,发现问题12个,立案处置3件。同时,督促各级党组织全面梳理易产生腐败的重点权力269项,查找廉政风险点925个,针对性制定“联防联控”风险防控措施1350条,以精准监督推进精准治理,不断织密扎牢重点岗位、关键环节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领域廉政风险“篱笆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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